1.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2.资助申请流程: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团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 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发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3.资助所需材料:《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 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 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正》。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121967转8007 。
5.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经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