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条件:符合特困生资助条件
资助申请流程: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深圳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所需材料: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资助联系方式:0755-83276700
评优评先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需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