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条件: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等。
资助申请流程: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上交班主任,班主任上交德育处。
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学生或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3.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6个月之内的证明材料(公函);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资助联系方式:可园学校德育处 电话:0755-84503003,联系人:李珍
评优奖励办法:学校按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发展水平,综合评定星级学生、优秀毕业生,颁发奖状和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