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资助材料;2、审核材料;3、录入系统;4、发放资助金;5、家长签收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924559
5、评优奖励办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