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资助申请条件:
符合特困生资助的条件。
二、资助申请流程:
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深圳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
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
3.学校将费用发放至学生家长。
三、资助所需材料:
1.《中小学特困生资助用表》
2.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
4.困难(含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证明
四、资助联系方式:
电话:0755-28952209
五、评优奖励办法:
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