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②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审核小组审核——学校审核——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发放资助款项;
3、资助申请材料:①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②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③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④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或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或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26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