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申请条件:
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资助申请流程:
发放资助通知文件,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班主任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申请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
资助咨询部门:深圳大学附属坂田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