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报条件:(1)生活费补助:①具有全国正式学籍的在校生;②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2)学生服费资助:①深圳户籍;②低保或残疾
2.资助申请流程:①学校统计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的中央下发名单,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同时面向全校学生发布问卷,筛选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通知其准备申请材料;②由家长向学校提交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③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审核通过后资助金直接拨给申请人账户。
3.资助所需材料:①《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②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等证明材料;③深圳户口本、身份证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98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