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3、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1、特困生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减免学费和资助校服费),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我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苦难证明或学生残疾证;2、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汇总,再送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将资助金核拨给申请学校,由学校下发资助金给学生家长。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复印户口本家长页、学生姓名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 ⑤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 ⑦ 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 ⑧ 困境儿童相关材料; ⑨ 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联系方式:0755-28716587
评优奖励办法: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