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发放通知,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审核,提交资料,区教育局审核。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91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