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发布各项人才补贴招揽人才,高校毕业生最高额度1万元

来源:东莞人社局

日前,东莞发布公布人社部门2023年招揽人才补贴政策,其中: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可以一次性领取3000元补贴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可获得最高额度10000元综合补贴

……

心动了吗?赶紧来看看!

还有揽才的莞企也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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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工作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可领取: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学生可申请)

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可领取: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贴

人才类补贴合集:

↓↓依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七、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

八、本科生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九、本科生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

↓↓依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十、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十一、创新人才提升培养资助

十二、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十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

十四、国内人才工作站招才绩效奖励

ps:本文补贴过多,全是干货,篇幅较长,请耐心阅读,强烈建议先收藏!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必看

1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领取。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请期限:

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月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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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领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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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求职创业补贴

简述: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属于残疾人/属于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具有以上四情形之一),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困难情形证明复印件(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原件;

5.未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或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所在院校提交资料→学校将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至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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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申领期限:

首次申请补贴应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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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才企业必看

5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简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原件;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领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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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就业见习补贴

简述: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原件;

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原件;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复印件;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7.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申领期限: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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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必看

7

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

(“创梦东莞”计划)

简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的,每人可获得最高额度1万元综合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境外学士学位条件类别申领的,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以其他类别申领的,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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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士学位)、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初级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8

本科生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莞能提升”计划)

简述: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每人可获得3000元能力提升资助。

补贴条件:

1.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2.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3.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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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士学位)、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初级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9

本科生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

(“莞训”计划)

简述: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每人可获得最高3000元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在读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每人限申领一次,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金一次性发放。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截图或学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 见习、实习、实训合同或协议;

5. 我市银行卡账户;

6.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10

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简述: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人才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最高补贴额度2万元-30万元综合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2. 引进前已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须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4.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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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1年)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11

创新人才提升培养资助

简述:在我市工作期间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2万元-5万元能力提升资助。

补贴条件:

1. 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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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12

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简述: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的,每人按条件类别可最高获得6000元-9000元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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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截图或学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 见习、实习、实训合同或协议;

5. 我市银行卡账户;

6.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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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

简述:打造博士人才培养载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 5 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单位创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对成功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14

国内人才工作站招才绩效奖励

简述:发挥招才引智平台效能。依托我市建立的国内人才工作站,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城市举办人才政策推广专场、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活动等。由市财政对每个国内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10万元的基本运作经费,并根据其推荐人才的条件类别和数量给予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条件: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推荐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或具备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且该人才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在该单位工作的佐证依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绩效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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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励期限:首次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备注:推荐的人才入选我市特色人才的,根据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关引才奖励标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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