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人才房申请条件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等。在深圳申请人才住房补贴需要同时满足深户、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证书有效、在本市工作、未享受够租房、购房优惠政策以及在深圳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这些条件,携带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完成申请。
2022深圳福田区人才房申请条件
根据2019年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人才住房与建设的意见征求稿,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3、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备注:
1、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2、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
3、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一、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二、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年满18周岁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身份申请人才住房。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为单身的,租赁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18周岁,购买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父母;
2、配偶父母;
3、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仅限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的,申请主体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三、根据以下建设的出租的人才住房,可以优先面向提供用地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剩余房源由主管部门统筹分配。
1、机关、事业单位已建成或者已批未建的存量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出租的人才住房。
2、国有企业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自有存量用地与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合作建设人才住房。
四、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
五、 个人承租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续租期满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六、 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1、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2、用人单位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人才住房。职工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
七、人才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单身人才、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二)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人才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租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八、 市、区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面向在本市全职工作的新就业人才集中分配,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如何申请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5)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二.网上申报材料
本市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交本市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受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5)用人单位发放年度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
(6)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三.申报网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网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四.审核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五.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购房补贴款,并提请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
(7)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时限
20日,自网上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完成审理。无收费。
七.停止发放情况
购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退休的除外),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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