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包括自愿离婚签订书面协议、离婚申请、冷静期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近期照片等。具体办理流程及材料参见正文。
深圳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目前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成功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载有回执编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预约,预约需提前一天,可约15天内的号源,若显示暂无可预约时间,表明这15天内的号源已约满,建议您在次日上午8:30预约第16天号源(若第16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则预约休假日结束的次日号源,上午8:30放号)。
三、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深圳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