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名下两辆小型车的车牌互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两辆车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登记;2. 两辆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3. 两辆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已办理号牌互换的需使用满一年以上。办理时需提供车牌、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标准照片。代办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电子委托需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深圳名下两辆车的车牌互换的条件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需符合以下情形:
(一)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二)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三)两辆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温馨提示:
对于已办理号牌互换的,如需再次申请互换号牌,需使用满一年以上。
相关办事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供:
互换的两辆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互换的两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互换的两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互换的两辆机动车标准照片(提供车身左前方45°照片,或开车至车管所查验区现场免费拍照)。
代办人还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注:
电子委托(需通过“深圳交警”“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星级用户平台线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