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需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原机动车号牌。此项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和电子委托。补发、换发新号牌后原号牌作废,申请人可申领15天有效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到机动车号牌后3天内临时号牌作废。
深圳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所需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 原机动车号牌(仅换领需提供)。
注:
此业务可代办。代办人需前往窗口办理,还须提供材料:
1.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3.电子委托(通过星级用户申请,代办人获得授权后前往窗口办理业务)。
办理须知
1.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新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2.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在线申请时不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4. 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