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深圳新车所有人最多只能申领3次临时车牌。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不超过30天,且不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临时车牌到期后不能继续使用。
深圳新车临时车牌领了3次还能再领吗
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 号)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有关规定:
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深圳临时车牌注意事项
· 自2022年5月起,已经取消辖区内、辖区外临时号牌的区分,临时号牌可跨省市使用。
·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购买新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临牌到期后不可继续使用,要及时再次申领。如临牌过期后依然使用,或者已经收到机动车号牌却继续使用临牌的,都将被依法处罚。
· 临时行驶车号牌使用限制
对于购买后尚未登记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