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22年9月起深圳学前教育实施新条例

据统计,深圳如今在园儿童人数已达56万,而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现阶段仍有着“学位压力大”,“发展不平衡”,“优质发展后劲不足”等缺点。针对此情况,深圳市根据近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决定从2022年9月起实施学前教育的新条例。

 《条例》从以下七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有针对性的逐一解决现有问题。

第一,鼓励有条件幼儿园开设托班

现阶段的情况是,深圳3-6岁幼儿园学位仍不足,暂时不允许提供2-3岁幼儿的托班,但随着学前教育学位的加大供给以及人口结构的自然调整,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条例》提出,要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由此解决“三胎”大背景下,幼儿托育需求旺盛等问题。

第二,深圳四年内新增幼儿园学位14.5万座

在四年内,即今年起到2025年,深圳将新增幼儿园学位14.5万座,力求满足学前教育学位需求。

第三,首次立法,幼儿园建设用地全市统一规划

除学位外,土地资源紧张也是学前教育发展中一个棘手的问题。此次的《条例》中,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这也是首次为解决学前教育用地而立法。

而对于已建成区域内幼儿园数量不足的,《条例》也有明确提出,将根据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采取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用房。

第四,强调“公益”  严控“逐利”

《条例》中强调了五个“不得”,即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以严控幼儿园的“资本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收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五,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参照中小学教师

此次《条例》正式明确,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针对性的解决幼教人才流失等问题。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将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相应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员等从业人员也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证书。如,园长应当具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第六,贯彻“双减”,幼儿园禁止超前教学

跟随“双减”政策,幼儿园应以“培养学前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情感态度和学习品质”为目的。不得采取小学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

第七,幼儿园餐食不得委托承包

幼儿的餐食把控是头等大事。为严控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条例》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项目和有效期内提供餐饮服务。幼儿园餐饮服务应当自主经营、自行管理,不得委托承包。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除预包装食品外,幼儿园内集中用餐,原则上由本园食堂加工供应。确有需要采取校外配餐的,应当向教育部门报备,并严格执行校外集体配餐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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