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盐田区初中(初一)学位申请继续采用家长自行上传证件的方式,不需要提交复印件。对于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有所差异,具体材料清单参见正文。
2023盐田区初中(初一)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3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中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0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1-2023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视片区学位情况进行调剂。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2年3个月和2023年2个月的单据)。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5.2023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深圳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