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深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报名对象及条件包括:深圳市户籍人员、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深圳市内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幼儿师范学校在校生,以及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报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部分符合条件人员可免考,而被撤销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曾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深圳市户籍人员。
2.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深圳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
1.深圳市内在校生,在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
2.报名期间为深圳市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深圳市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可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