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初中:不收费高中:1131元/生/学期
高中: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
初中:不收取高中:450元/生/学期
初中:不提供高中:深价[2001]49号文,二、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