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申请条件:①国家助学金:高中,持有低保证、建档立卡、残疾证、困难证明等困难学生;②建档立卡补助:初、高中,需广东省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③特困生学费减免:高中,持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困难证明等;④特困生校服补助:初、高中,需深户并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烈士儿女等。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核实—学校审核——提交教育局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或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
4、银行卡复印件【写上持卡人姓名+学生姓名+开户行(支行)】;
5、以下证件复印件(下列材料之一)
(1)低保证、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复印件;
(2)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功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高中生提交的申报材料)
(4)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资助联系方式:校团委29811871
5、评优奖励办法: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