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费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职高普通生、借读生1595元/学期; 综合高中实验班905元/学期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深圳市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450元/学期
深价联字〔2001〕49号: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社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