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类型之一: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3项基本材料;
5.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的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驻防军工、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特困职工证;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6.其他城市学生(深圳市常住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①家长有效期内的在深居住证;②家长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
二、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仅需提供上述1、2、3的基本材料;
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特困职工家庭学生;⑩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种(验原件,交复印):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困境儿童),或残疾学生,或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子女。
四、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一)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